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

商概05-03異業結盟與經營

定義

不同業種或業態的企業,為了策略性目標而簽約,提供雙方互補性的資源或技術,達到互利的目的。

特性

一致性

基於共同的目標,進行互利的合作。

契約性

以契約奠定合作基礎。

互補性

彌補本身的欠缺,讓資源或技術的運用更具效率。

時效性

契約終了,合作關係即終止。

優勢

1.達成營運綜效(1+1>2)

2.取他人之長,補己之短,借助對方優勢,分散自身風險。

3.產生規模經濟之效,降低成本。

4.透過合作,提高競爭力,也提高潛在進入者的競爭障礙。

5.共同開發市場,擴大行銷通路。

6.提升企業的知名度與形象。

7.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。

類型

技術研發型

技術交換或共同研發新商品、新技術。

生產製造型

以委任代工(OEM)方式合作生產製造商品。

物流型

與物流業者合作,使商品配送更快速、更有效率,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。

行銷及售後服務型

有共同的顧客群,使消費者滿足一次購足的需求。

人力資源型

與學校建教合作,進行人才交流,共同培育人才。

財務型

為了取得財務的支援。

公辦民營(BOT):興建(Build)、營運(Operate)、移轉(Transfer)

資訊交換型

交換顧客資料,增加客源。2012年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,此類型已式微。

成功因素

1.有明確的策略性目標。

2.結盟協議合理明確、有彈性。

3.夥伴間相互信任,彼此配合,遵守協議。

4.夥伴間有相似或一致的組織文化。

5.夥伴間有互補性資源或技術。

6.夥伴間有暢通的溝通管道。

7.有合適的結盟組織架構,並賦予適當的權利與義務。

8.管理人員具備良好的領導能力及信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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