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 |
不同業種或業態的企業,為了策略性目標而簽約,提供雙方互補性的資源或技術,達到互利的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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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 |
一致性 |
基於共同的目標,進行互利的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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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性 |
以契約奠定合作基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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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補性 |
彌補本身的欠缺,讓資源或技術的運用更具效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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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效性 |
契約終了,合作關係即終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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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勢 |
1.達成營運綜效(1+1>2)。 2.取他人之長,補己之短,借助對方優勢,分散自身風險。 3.產生規模經濟之效,降低成本。 4.透過合作,提高競爭力,也提高潛在進入者的競爭障礙。 5.共同開發市場,擴大行銷通路。 6.提升企業的知名度與形象。 7.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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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 |
技術研發型 |
技術交換或共同研發新商品、新技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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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製造型 |
以委任代工(OEM)方式合作生產製造商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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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型 |
與物流業者合作,使商品配送更快速、更有效率,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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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及售後服務型 |
有共同的顧客群,使消費者滿足一次購足的需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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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資源型 |
與學校建教合作,進行人才交流,共同培育人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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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型 |
為了取得財務的支援。 公辦民營(BOT):興建(Build)、營運(Operate)、移轉(Transfer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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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交換型 |
交換顧客資料,增加客源。2012年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,此類型已式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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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因素 |
1.有明確的策略性目標。 2.結盟協議合理明確、有彈性。 3.夥伴間相互信任,彼此配合,遵守協議。 4.夥伴間有相似或一致的組織文化。 5.夥伴間有互補性資源或技術。 6.夥伴間有暢通的溝通管道。 7.有合適的結盟組織架構,並賦予適當的權利與義務。 8.管理人員具備良好的領導能力及信譽。 |
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
商概05-03異業結盟與經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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